關于選聘市場監管總局第二期外聘法律顧問公告
為發揮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市監法〔2020〕58號),結合工作需要,市場監管總局擬公開選聘第二期外聘法律顧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條件
(一)外聘法律顧問人員條件
1.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無違法犯罪記錄;
2.嚴格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受聘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還應當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3.具有國家承認的法學(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4.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有時間和精力履行法律顧問職責;
5.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法律實踐等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和經驗的法學專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的,或在專業領域享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律師;
(二)外聘法律顧問專業領域
1.擅長公司法、行政許可法、企業注冊登記等市場主體監管、商事制度改革、營商環境、信用監管研究領域的法學專家或執業律師;
2.熟悉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擅長工業品質量安全、消費品質量安全、質量技術基礎理論和政策研究領域的法學專家或執業律師;
3.擅長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監管研究領域的法學專家或執業律師;
4.擅長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價格法等消費環境監管研究領域的法學專家或執業律師;
5.擅長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公平競爭、反壟斷理論和政策研究領域的法學專家或執業律師;
6.擅長立法學、行政法學、行政程序等研究領域的法學專家;
7.擅長國際法和國際規則、國際爭端解決等領域法學專家或者執業律師
二、工作職責
外聘法律顧問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1.為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2.對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意見建議;
3.為處置投訴舉報、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提供法律服務;
4.參加以市場監管總局名義洽談、簽約的涉外和國內合作項目的談判,協助起草、審查重大合同及重要的法律文書;
5.參與法律培訓、法治宣傳和普法教育;
6.為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7.參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仲裁活動;
8.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權利義務
(一)外聘法律顧問履行職責期間,有權依據事實和法律法規規章,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獲得與履行職責相關的信息資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條件;獲得約定的工作報酬、待遇等。
(二)外聘法律顧問在履行職責期間,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黨和國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應公開的信息,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間獲得的非公開信息或者便利條件,為本人及所在單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顧問的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以及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不得接受其他當事人委托,辦理與市場監管總局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與所承辦的業務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
(三)《市場監管總局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及聘任合同中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2022年6月20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報名方式。
1.市場監管總局門戶網站(http://www.samr.gov.cn)下載《市場監管總局外聘法律顧問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2.書面填寫《報名表》并附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律師執業證書、研究成果等資料的復印件。
3.在報名期限內將上述報名材料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郵編:100820,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收,聯系電話:010-88650418/88650414。在信封上注明“選聘外聘法律顧問”字樣。參聘人員及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審查。市場監管總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綜合考慮應聘人員的學歷、履歷、執業期限、專業特長以及在政府行政專業領域的執業經驗等因素,擇優提出初選名單。
(四)公示。初選名單將通過市場監管總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5個工作日。
(五)聘任。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確定擬聘任名單。擬聘任名單經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人批準后,簽訂聘任合同,聘期2年,同時向外聘法律顧問人員頒發聘書。
五、法律顧問的報酬
外聘法律顧問的聘任費用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其提供的工作量計算,工作量的計算方式和確認程序等內容由雙方在服務合同中約定。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
2022年6月20日